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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成都一名网约车司机贷款买车失败。 反而,一家贷款中介公司以“保证金”的名义,刷走了他信用卡上的13万元准备金。 4月16日,当事人宋先生表示,如果全部由自己偿还,他需要连续两年每月还款6000多元才能全部还清。

对此,贷款中介公司表示,公司已联系宋先生,承诺4月18日还款3万至5万元,余款将于下月5日前结清。

律师表示,在贷款过程中,正规贷款机构除了要求贷款人提供必要的贷款手续外,通常不会要求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缴纳所谓的“保证金”。 本案中,贷款中介公司并未成功为宋先生申请贷款。 同时,其将宋先生的“保证金”据为己有,无法返还。 如果在贷款过程中,对方以欺骗手段达到占有、虚构存款的目的,就涉嫌诈骗。

贷款买车不成功

背负13万元债务

宋先生,50岁,四川乐山人。 他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。 他多年来一直在成都经营网约车服务。 他的家庭开支完全取决于他经营在线叫车服务的收入。 “家里每个月的固定开支有六七千。”

为了省钱,他决定贷款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来替代现在的燃油车。 “在线运行汽油动力汽车的成本很高。” 但由于家庭收入低、支出高,汽车置换一直未能实现。

宋先生称,去年11月30日,他通过微信与一名自称是成都新光松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光松拓公司”)的员工了解到贷款事宜。 当天下午,宋先生与对方签订了《贷款中介服务协议》:新光松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3万元; 两天后,双方再次签订了《贷后管理服务协议》,重新约定贷款金额为14.6万元,但宋先生需要向新光松拓公司支付13万元,作为消费凭证的担保。

贷后管理服务协议规定,宋先生需缴纳“保证金”13万才能获得贷款。

这是贷款买车,怎么可能拿到13万元做担保? 宋先生说:“他们查到我名下的平安银行信用卡,正好有13万元的准备金额度。 由于当时对贷款很陌生,也不知道什么是准备金,所以我就稀里糊涂的用了这13万准备金。 给了他们。”

但新光松拓公司未能成功为宋先生获得贷款。 “他们当时告诉我,我不具备贷款资格,然后我要求退还我的13万元押金,但他们至今以各种理由拖欠。” 宋先生说,​​看着手机上的月缴费,他有点不知所措。 “13万元的准备金被抹掉后,每个月还要额外还款6000元,需要分24期,他们只帮我还了第一期,就再也没有还过。”

备付金转账截图显示,宋先生共缴纳“保证金”13万元

签署《退款协议》

到目前为止,我只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款。

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,在贷款过程中,宋先生与新光松拓公司签订了多份协议。 其中三份分别是《贷款中介服务协议》、《贷后管理服务协议》和《退款协议》。

《贷款中介服务协议》于2022年11月30日签订,约定宋先生委托新光松拓公司向银行借款13万元。 付款成功后,宋先生应向公司支付包括手续费和服务费在内的费用。 、数据费、信息咨询费及后期还款咨询服务费合计为实际缴纳金额的5%。

两天后,《贷后管理服务协议》签署。 协议显示,宋先生在新光松拓公司协助下向银行/机构申请贷款14.6万元,另外13万元作为“开具消费券作为交易凭证的担保”,以确保安全。宋先生资金使用情况。 宋先生正常还款的第三个期限内,余额将被解冻并退回至宋先生原账户储蓄卡或结算。 对于这份协议,宋先生表示,他之所以签下这份协议,是因为对方告诉他,要先交“押金”才能拿到贷款。

然而,宋先生的贷款并没有顺利办理。 “我付了押金后,他们说我的贷款资格没有被批准。” 随后,新光松拓公司与宋先生签订了《退款协议》,同意在2023年3月3日前将13万元保修金全额退还,“但到目前为止我只收到了6000多元”。

退款协议规定,公司应在2023年3月3日前向宋先生退款13万元。

公司回应:

资金链紧张

退款必须在下个月5号之前结算

4月16日,红星新闻记者与宋先生一起联系了新光松拓公司。 对于为何贷款不成功且未按照《退款协议》退还宋先生,公司员工陈某回应称,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发生财务纠纷,无法及时全额退款给宋先生。资金链紧张。 。

陈先生说:“我们已经联系了他(宋先生),4月18日还清3万到5万元,余款下个月5日前结清。” 至于为何在贷款前被指控,陈先生表示,13万的“担保”他并不知道。

对于陈某提出的下个月5日前还清债务的说法,宋先生表示,此前他曾多次与陈某联系。 虽然对方一直说会还债,但事实上,在支付了第一期的款项后,还只是口头上的。 “如果这次还是没有真正退款,我就没有办法了,只能去法院起诉了。”

律师声明:

贷款中介公司或涉嫌欺诈

本案中,宋先生不仅未能获得贷款,其信用卡内的13万元准备金也以“保证金”名义支付给贷款中介公司,至今未能获得贷款。到目前为止已全额退款。

对此,四川全吉律师事务所张长明律师认为,在宋先生缴纳13万押金办理贷款的过程中,贷款中介公司利用虚构、欺骗等手段成功办理了贷款,并侵占了该笔资金。 。 如果钱无法退回,则可能涉嫌诈骗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并应同时或单独处以罚款;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被罚款;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,在贷款过程中,正规贷款机构除了要求贷款人提供必要的贷款手续外,通常不会要求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缴纳所谓的“保证金”。贷款。 本案中,宋先生向贷款中介公司缴纳的13万元“押金”,实际上属于客户向银行贷款,但这笔钱并不在其个人账户中,而是被贷款中介公司占用。天。 认为,公司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较大财物的,其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泉 严晓峰 据受访者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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